心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附設 臺北市私立心源文理語文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心源),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 資料蒐集之目的:
心源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下所取得之個人資料係提供服務及相關業務必要範圍內之作為,其中包括但不限定於贈品兌換、會員登錄及驗證、廣告行銷、服務訊息傳遞、特別活動通知等用途,以及其他在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範下之使用方式。

二、 個人資料之類別:
心源取得 台端提供之資料,包含中英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職業、聯絡方式、電子郵件信箱、健康狀況等其他合於營業項目之特定目的所須蒐集之個人資料。 台端後續與心源往來之個人紀綠,同意書或切結書等。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心源存續期間或依法令規定之資料保存期間。
(二) 對象:心源、心源所屬分支機構、心源之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對象、依法有調查權機關。
(三) 地區:前揭所稱對象之所在地。
(四) 方式:以電話、簡訊、傳真、電子郵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作個人資料之利用,包括:1、任何依法心源得利用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於心源或與外部合作之行銷,並於法令容許之範圍內,為行銷建檔、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予心源及其合作對象。2、研究調查及其他個人資料之利用。

四、 台端就心源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 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心源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 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心源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四) 前揭業務申請機關:心源

五、 台端知悉並瞭解,如未能如實提供個人資料,心源得拒絕業務申請或提供相關服務。